縣農業農村局:
《關于推動永泰縣中草藥產業發展及藥旅融合打造鄉村旅游的提案》(第13號)收悉,我單位的辦理意見如下:
一、彭敏委員在第13號建議中提出“推進藥旅融合,打造鄉村旅游新業態”的建議,符合我縣發展定位,目前,我局已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實施細則的通知》和《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一二三產項目和采礦用地農用地轉用報批要求的通知(試行)》等文件精神,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在組織開展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中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設用地及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需要,其中對規模較大、工業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設施成本大、能耗高、廢棄物處置量大的產業項目要進產業園區;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加工項目要向縣城或有條件的鄉鎮城鎮開發邊界內集聚;直接服務種植養殖業的農產品加工、電子商務、倉儲保鮮冷鏈、嚴地低溫直銷配送等嚴業,原則上應集中在建制村莊建設邊界內,單個項目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超過30畝。
專此答復
分管領導:蔡永福
聯 系 人:吳帆
聯系電話:13809510951
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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