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規范》(SL290-2009)、《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實物調查規范》(SL442-2009)等相關規定,我縣會同福州水務水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組成實物調查工作小組,于2024年6月至9月對龍湘水庫工程建設征地范圍涉及我縣轄區內的人口、房屋、土地、零星樹木等實物進行了全面的調查。根據省移民發展中心《關于進一步做好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實物公示和通知的公告》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示時間
本次公示為第一榜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13日起,2024年9月19日止;第一榜公示復核時間為2024年9月19日起,2024年9月21日止。
二、公示內容及地點
本次公示內容主要包括人口、房屋、土地、零星樹木,公示匯總材料經永泰縣龍湘水庫項目建設工作專班蓋章后張貼于各村村部宣傳欄處。
三、復核申請程序
在第一榜公示期內,對公示涉及本人或本集體物權的調查成果持異議的相關對象,請在公示期內提出復核申請,并到各村村部向調查工作組提交復核申請書,調查工作組在公示期內將對復核申請登記備案,并在復核期內統一安排復核工作。
四、復核程序
(一)對公示涉及本人物權的調查成果提出異議的個人,應在公示期內由本人提交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申請原因、需復核項目、申請人簽字(章)。對未提交復核申請書的申請行為視為無效申請。
(二)對公示涉及集體物權的調查成果提出異議的集體,應在公示期內由集體代表提交復核申請書,復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申請原因、需復核項目、集體代表人簽字(章)。對未提交復核申請書的申請行為視為無效申請。
(三)復核申請人應在復核期內配合調查工作組開展復核工作,逾期將視為無效申請。
(四)龍湘水庫工程零星樹木調查成果原則上不進行復核,第一榜公示即為結榜告示。
五、其他處理事項
(一)龍湘水庫工程建設征地影響實物調查成果第二榜公示及第三榜告示的通告由永泰縣龍湘水庫項目建設工作專班組織公布。
(二)各組復核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第一調查工作組 組長:吳宇堅
聯系人:張建帥 電話:13950469135
2.第二調查工作組 組長:楊 赟
聯系人:岳乃锃 電話:13515001549
3.第三調查工作組 組長:陳 術
聯系人:林申宏 電話:18060479181
4.第四調查工作組 組長:葉知津
聯系人:侯德矩 電話:13489080090
5.第五調查工作組 組長:余仰東
聯系人:陳 權 電話:17705919986
6.第六調查工作組 組長:余 文
聯系人:謝錦輝 電話:15080059905
永泰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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