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將調整后的《關于促進糧食生產防止耕地拋荒九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永泰縣人民政府
一、鼓勵擴大水稻種植面積。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主體、農戶種植早稻,按照實際種植早稻面積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300元/畝;種植雙季晚稻的,在早稻補助基礎上,另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主體、農戶種植再生稻,種植面積達30畝以上的,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400元/畝。
二、鼓勵代耕代種拋荒地用于種植糧食。給予代耕代種拋荒地種植水稻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主體,當年度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600元/畝;代耕代種其他糧食作物的,當年度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400元/畝。
三、鼓勵發展適度規模種糧。流轉耕地30畝(含30畝)以上用于糧食生產的經營主體每畝獎勵600元。向新型經營主體等農業企業流轉30畝以上用于糧食生產的村集體組織,給予獎勵工作經費每畝50元。
四、支持耕地“非糧化”問題治理和果茶園套種糧食作物。對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還糧后,用于種植糧食作物且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5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300元/畝;對相對集中連片利用茶園、果園間作套種糧食作物且糧食作物實際種植面積達1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50元/畝。
五、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及建后管護。將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高標準農田項目優先安排糧食產能區,糧食生產經營大戶。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將向拋荒整治項目傾斜。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和農田水利設施修復市級獎補資金,傾斜用于恢復種植水稻的經營主體。
六、加強糧食加工生產。對農業經營主體購置谷物烘干機、碾米機、大米加工等糧食加工設備,按照采購價的50%予以補助(已享受農機補貼或上級補助的部分不予重復補助),最高補助20萬元。
七、支持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開展糧食作物機耕、機播、機收、統防統治等社會化服務面積累計達到200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2.5萬元。
八、疊加商業性保險。在原有政策性水稻種植保險基礎上,對全縣拋荒耕地復耕復種水稻統一疊加商業保險進行投保,疊加商業保險金額每畝500元,保險費率3%(即每畝15元)。
九、支持發展秋冬種農作物。對利用冬閑田種植油菜、馬鈴薯面積達5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300元/畝。對利用冬閑田種植紫云英等綠肥作物的,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10元/畝。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印發日期間申請的獎補可參照此規定執行。原《關于促進糧食生產防止耕地拋荒九條措施(2023-2025年度)》(樟政規〔2023〕2號)廢止。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遵照執行。第一、二、四條政策,按就高不疊加原則享受。已享受國家、省、市補助的可以繼續享受本措施補助。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