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促進我縣民宿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進一步規范民宿旅游經營行為,切實維護旅游者和民宿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關于做好我市民宿發展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榕文旅綜〔2023〕30號),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宿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2〕36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福州市民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榕政辦規〔2023〕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修訂《永泰縣民宿管理指導意見》。
二、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分為五章,共十八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民宿的定義及本指導意見的適用范圍;
第二章開辦條件:主要闡述民宿開辦的各項具體要求,包括建筑要求、消防安全要求、治安管理要求、衛生健康要求、環保要求、規范經營要求共六個方面;
第三章備案登記:主要闡述民宿備案登記的具體流程;
第四章監督管理:主要闡述民宿管理各有關部門行業監管的具體職責,列舉民宿經營的各類違法行為,違規嚴重者將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取消備案;
第五章附則:主要闡述指導意見由永泰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負責解釋。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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